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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一八

[议政] 打开小区需要配套 单位大院要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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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2:17: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绝对不可以是一个糊涂账。
发表于 2016-2-25 22:17:4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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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建的非封闭小区,相关权益如何划分要充分告知买房者。
发表于 2016-2-25 2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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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发表于 2016-2-26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寂静 发表于 2016-2-25 11:39
“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对。好主意
发表于 2016-2-26 09: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既然打开小区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打开的过程中应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要经过充分协商才能打开 ...

对,更不要一哄而起
发表于 2016-2-26 09: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两位的意见
发表于 2016-2-26 0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虹 发表于 2016-2-25 14:43
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对于治理城市病有帮助,但在打开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来新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问题就比较棘手
发表于 2016-2-26 1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寂静 发表于 2016-2-25 11:39
“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发表于 2016-2-26 10: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 发表于 2016-2-25 14:06
既然打开小区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在打开的过程中应该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要经过充分协商才能打开 ...

是的。不要仓促行事
发表于 2016-2-26 10: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同感
发表于 2016-2-26 1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发表于 2016-2-26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发表于 2016-2-26 1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女 发表于 2016-2-26 10:20
是的。不要仓促行事

同意两位的意见
发表于 2016-2-26 11: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汕尾来说,本身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计停车位,都把车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如果全开放后,车没地方停了,怎么办?即使允许这些路可以停,但停满车的小路开放后还有意义?还有安保问题、物业管理费的缴纳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没理顺,只会引发大面积的群众纠纷。
发表于 2016-2-26 13:01: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好帖子
发表于 2016-2-26 13:01:3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小姐 发表于 2016-2-25 14:30
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很不错的想法
发表于 2016-2-26 13:02:1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大亨 发表于 2016-2-26 11:14
作为一个汕尾市民,我认为打开小区有很多好处

对。可以扩大空间
发表于 2016-2-26 13:03:1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6-2-26 11:46
就汕尾来说,本身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有设计停车位,都把车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如果全开放后,车没地方停了, ...

没错。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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