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新能源车辆优惠政策,特别对公共汽车采取车辆购置补贴,车辆入户免收购置税,每年每台车享有运行补贴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新能源公共汽车。 汕尾市政府于2014年6月20日决定:将汕尾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海丰汽车运输总公司、陆丰汽车运输总公司三个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国有100%控股)整体以1.1亿元指定由广东省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控股,并在汕尾成立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份分配比例:广东省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股51%,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34%,市属国资保留15%,并将全市零至五十公里的公共交通经营权独家许可给汕尾市粤运汽车有限公司垄断经营。这样将导致全市其他运输公司逐渐退出车辆经营。 于2015年8月汕尾市政府将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公司自1996年经营至今的市区公共汽车线路2、4、6、7号线共50部车经营权收回,许可给汕尾市粤运公司经营。汕尾市粤运公司形成垄断经营后,将市区原有线路及新增线路在没有经过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各线路票价提升至起步价2元,现市区除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公司还在继续经营的8路和11路车维持原有票价成人1元、小学生0.5元外,其余汕尾市粤运公交公司经营的公共汽车都提升至起步价2元起。 国家财政对新能源公共汽车车辆购置、税收、营运补贴等给予大力支持,投入了大量资金,目的就是显示国家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公共汽车属于惠民公共事业,而不是给予个别企业作为获利的工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汕尾人民出行提供便利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粤运公交公司车辆照片:
真诚公司公交车辆相片:
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30)广东省 根据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2015年广东省财政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不同分类地区给予综合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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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十六)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通过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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