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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谁该为侵权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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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07:13: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陆丰碣石镇后铺村委会西湖村村民小组(代表)在没有任何合法证据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属于我家的祖屋(编号033)私分他人。陆丰市政府碣石镇政府又在情况不明、证据不足(汕尾市政府复核意见)及没有对该祖屋给予相应补偿及保障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强拆了了该祖屋(编号033)。经汕尾市政府复核决定撤销陆丰市政府的复查意见后,陆丰市政府才想方设法寻求证据来证明其侵权行为是合法的。这种行为符合行政程序吗?被侵权人的一切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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