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河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县直(含驻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各项应急工作,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人力、经费,确保巡查、扑救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3月25日至4月5日,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安排本单位50%以上干部职工,到挂驻村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宣传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提倡文明祭扫。各镇、县直各单位和各村(居)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要推广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用植树、鲜花或网上追思、集体公祭等祭扫方式怀念先人;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祭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规。 《通知》强调,各镇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在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坟山墓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收缴一切纸钱、鞭炮等易燃迷信用品;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要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限制销售迷信用品,收缴不合格易燃爆竹,严控火灾源头;对在戒严期间拒不执行县政府禁火令的,森林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惩处,对发生的山火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肇事者,起到震慑作用。(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朱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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