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何时为“人民” 强烈控告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霸道任性、枉法裁判,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本应公平、公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但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主管副院长黄仕泽本着“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丑行劣德,司法害民,成为当地的害群之虎。在他长期肮脏带动下,全市民事审判腐败黑暗,枉法裁判,错案频发。特别是我与汕尾市农业银行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民一庭庭长莫秀春、副庭长彭晓春滥用职权,胆敢公开对抗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庭审程序,并做出枉法裁判,其行为触滥用职权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民二庭庭长林淑娟、主办副庭长彭一声、副庭长朱小惠滥用职权,胆敢公开对抗法官回避程序,其行为触犯滥用职权罪。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竟有如此不讲法的黑法官,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公正何在? 控诉人:陈怡帕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汕尾代办处保管箱主管部门串通犯罪分子将受害者定期存款单据人民币170万元和在汕尾楼房产权证五本及首饰等盗窃走。但汕尾市50米大道农业银行对此等盗窃行为不承认,并对当事人进行故意人身伤害,纵火烧受害者的房屋毁灭证据及伪造假让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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