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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嘴贱,突然想吃瓜子,于是就在经过四马路某诚商场的时候,腿贱钻进去买了一包瓜子。价格是5.2元,我给了收银员6元,原本应该找我8毛钱,可收银员递给我7毛钱加1颗糖。
我很生气,冲着收银员愤怒的说,我不要糖,给我钱!收银员马上把糖收回去,换成了一毛钱。
这种事情非常需要广大市民留意,有人说其他的超市也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为什么不见其他人在网络上说到呢?我觉得主要是因为这种现象涉及的金钱不多,比如1毛钱,或两三毛钱的。为了方便找赎就用糖果代替一毛钱当零钱找给顾客。顾客因为一两毛钱的数额太小就觉得无所谓了。
可大家想过没有?1毛钱它也是钱,1毛钱也是你辛辛苦苦赚来的。如果你不是土豪,你不应该小看1毛钱。我记得二三十年前我们读书的时候课间消费也就几毛钱的,现在虽然一两毛钱分给乞丐都不要,但是以前你的口袋里有一两毛钱可是“有钱”的了。再说,一毛钱也是你的血汗钱,那都是用你的青春和生命的时间去换来的,你说不要就不要?人家用一毛不值的糖果来换你辛苦赚来的一毛钱,你不觉得是在“抢劫”吗?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大陆的交易必须用人民币结算。某诚商场这种使用糖果代替人民币找赎的方法是犯罪!因为在中国大陆,某诚商场没有任何资格不用人民币结算。我们去买东西是拿着人民币跟商场交换物品,商场应当用人民币找我们零钱。现在用糖果代替人民币,这恰恰是强买强卖,因为糖果未必是我们要的,就算我们要,某诚商场给我们的未必就是我们想吃的。
用糖果代替人民币给我们找零,那是不等价的交易。我们且不说所买的商品的价值是否合理的体现在价格上,但起码找赎的钱应该没错。一颗糖果值一毛钱吗?肯定不值。那么凭什么要求客户接受不值一毛钱的东西作为一毛钱放在我们的口袋里?我们拿着某诚商场找回来的糖果能到别的超市买东西吗?
某诚商场可以用糖果当零钱找赎,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是否可以用糖果跟某诚商场结账?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接受用糖果代替一毛钱找赎给我。
关于某诚商场用糖果代替零钱找赎的问题,并不少见,只是大家没留意,习以为常了。然这样的现象不能任由发展下去,这是在剥削顾客的平等交易权力和抢劫顾客的财物。应当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我们用钱买东西,找零就应该是钱,而不可能是其他的物品,尤其是糖。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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