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olinson 于 2016-5-16 03:11 编辑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侵占公共资源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提案
文 | 苏连晨
【导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这句话已经明确指出公共资源应服务于大多数人。但在现实中,由于公共资源分配权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再加上被商家进行商业化开发,使公共资源沦为少数人的“摇钱树”,亟待有关部门“刨根问底”、严肃追责!
近日,有网友反映红海湾旅游区对游客收费的事情,引起许多市民的投诉和舆论热议。实际上这件事所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各种免费的公共资源经常成为商家觊觎的目标,一些单位凭借各种关系在免费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中的风景最优美地方开餐厅或举办各类出售门票的商业活动,甚至相关管理部门将公共场地长期对外出租,从中借机牟利等,这样一来,原来姓“公”的公园、广场等公益设施,却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少数人的敛财工具,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上述的藐视法治观念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公共财政分配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问题上仍然可能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使管理单位要千方百计搞创收,结果必然会出现以各种理由侵占公共资源、剥夺公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就是要让广大群众共享公共服务功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让公众感到寒心的是,汕尾许多绝美之地变成了有权有钱者的“摇钱树”,例如海丰青年公园内,就建起了高档“会所”;汕尾海岸线上一些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海滩美景,变成了少数开发商或酒店的“私家海滩”;在莲花山森林公园内,有许多名胜古建,绝版的风景,如龙喷须瀑布、莲花十八瀑、三井回音大峡谷、玉蟾宫、仙人洞等,摇身一变成了生活度假村,门票竟然高达40元;还有春节期间,海丰鸡鸣寺下有人私设停车场违规收费等;最近听闻通平古道也正在建收费亭,希望有关部门前去证实,坚决取缔这种乱收费的违规现象。公共资源被私有化侵蚀,一旦形成垄断之势,本应被大众分享的资源,就成了被少数人侵占的对象,不仅有损社会公平,也让百姓心生不满。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来说,理应通过认真负责的服务与管理,为公众营造更加和谐、文明、舒适的社会氛围。然而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职便谋取私利,这些行为往往就表现在侵占公共资源、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从落马的官员和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部门、企业或个人结为利益共同体,以打着市场化、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旗号,或通过定向招标等手段,获得了资源与机会,支配了大量的土地、矿产、金融等资源,并把国有资产转化己有,进而获取大量财富。对公共资源的滥用,无疑改变了公共资源的性质,最终沦为牟利的“私家花园”。
我认为,要杜绝涉及广大市民利益的公共资源被侵占,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管理规定,通过人大立法禁止公园随意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市政府出台《汕尾市整治侵占公共资源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侵占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维护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读懂“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这句话的深意,对地方的公共资源进行系统梳理,看看哪些公共资源姓“公”,哪些公共资源姓“私”,在梳理的基础上进行彻底清理。尤其是,对于媒体已经揭露的侵占公共资源的典型案例,更应该早日依法查办。独占、垄断公共资源的行为,就像是国家政权正在被藏匿的蛀虫所啃噬,只有人民不畏惧“霸权”,积极监督举报,才能帮助国家把啃噬公共资源的“蛀虫”揪出来,让公共资源真正地属于人民。
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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