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流水 于 2016-6-24 10:50 编辑
2016年6月21日凌晨5时15分,汕头市一民警在处理一宗交通事故时,被一驾驶小汽车的醉驾者撞飞十多米,经抢救无效牺牲。 在事件发生之后,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网民们在转发此信息的同时,纷纷对牺牲的民警表示哀悼。但在某个群聊中,有一网名为“标”的网民,却对该消息发表了不良的言论:在该网民发表不当言论后,聊天群的管理方及时作出回应,要求该网民就不当言论道歉。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在带走该网民进行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该网民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因此,敬请汕尾网友上网要注意分寸,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酿成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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