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6-7-4 17:51 编辑
致中共汕尾市委、市府公开信 (转帖)
——请求政府兑现承诺,取信于民,构建和谐稳定
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
致信人是海丰县联安镇霞埔村第1、3、4、9、11村民小组长。
因梅陇农场与我村民小组关于“岩前湾”集体农田权属纠纷一案。海丰县委、县政府曾承诺梅陇农场与我签订权属确认协议,但至今未能兑现。谨将基本情况公开稟明,请求市委、市府明断。
一、本案起因。
“岩前湾”集体农田,位于东关联安围“联安围段”内侧堤坣护堤平台外。1962年实施《六十条》,确定我五个村民小组岩前湾农田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俗称“坣脚田”。实测总面积376.2亩。
四至:东起大港闸西坣,西至崎沟闸东侧百姓公妈墓前已坣,南至东关联安围“联安围段”内侧护堤平台下共有排水沟,北与梅陇农场农田交界(俗称农场片尾)。南北平均宽度约77米。
1992年2月、1994年初,梅陇农场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名,分二次强行将我“岩前湾”集体农田,护堤平台,与其己田挖成魚塭,成片发包。我村民小组连续多年追讨未果。形成今天的所谓权属争议。
本案争议面积288.7亩(总面积376.2亩中有87.5亩为我村民长期使用无争议)。其中,俗称“大新围塭”位置争议面积158.4亩,俗称“二孔仔新围塭”位置争议面积130.3亩。
二、本案处理简况。
2014年4月,我村民小组致函梅陇农场,要求依法归还“岩前湾”集体农田。2014年10月,梅陇农场复函称:该“地点在农场已行确权界外联安围内堤护堤30米平台地段,是否属于你方的农田我场无权主张”。
2014年12月间,我村民小组依法呈请海丰县人民政对“争议地”作权属处理。並向联安镇府作了情况反映。联安镇府派专人调查並由县国土局测绘了《联安镇养殖场面积图》上报县政府。
2015年4月,海丰县政府受理本案。同年9月,海丰县府召开举证、质证会。我村民小组陈述主张权利的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其中:(1)自1953年至1994年,历经土改、互助合作化、公社化、1962年实施《六十条》到改革开放,我村民小组(互助组、生产队)在“岩前湾”集体农田连续耕种了41年,双方相习成俗,从未发生权属争议或任何异议。(2)1972年因台风抢险,农场燕洲管区毁我农田水稻(现“二孔仔新围塭”位置),赔偿我第9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干谷18担。会上,农场方没有举证、质证,而且当众承认我村民小组曾在“争议地”集体耕种的事实。
2015年12月11日,我村民小组因收回部份集体土地受农场干涉。12月14日,海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连郑,副县长余挀光联袂召开协调会。争议双方同意“争议地”权属未确认前,“大新围塭”成片面积“农场不得发包,不得生产”;霞埔村民小组不得擅自收回集体土地的决定(有录音为据)。
2016年2月26日,就本案的处理问题,县国土局与我村民小组代理人交换意见。双方意见书面上呈。县政府至今未作出处理决定。
2016年3月30日,农场欲发包“大新围塭”。我村民小组向县政府呈紧急报告。县政法委派专人到农场制止。
2016年4月25日上午,联安镇委、镇府在霞埔村委会召开会议。 参加人员:联安镇委副书记等2人,霞埔村委会全体成员,五个村民小组长、代表及共同代理人7人。传达政法委领导关于县委、县府解决本案的三点指示(有录音为据):
(一)梅陇农场决定“大新围塭”委托农场职工代管,並与原承 包户办理成片(含争议地)移交手续,向县委、县府要求我村民小组不要干涉。移交手续理妥,即与我村民小组签订权属确认协议。
(二)协议方案二个,待商定。
1、争议地权属确认归还霞埔村五个村民小组。仍由农场成片发包十年,期满再划还。发包金按核实面积(288.7亩),及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每亩金额,计付还霞埔村五个村民小组。
2、梅陇农场将邻近自成一块的一幅240亩面积与霞埔村五个村民小组面积对换(288.7亩)。不留尾巴,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三)、权属协议签订之前,“大新围塭”成片面积,农场不得发包,不得生产。否则,将封闭“涵头闸”(该塭唯一海水进、出口)。
解决本案的三点指示,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有利于农场的经济收入;顾及了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因而,我村民小组顾全大局,表示支持。会后,各组分别召开户代表会议作了传达,家喻户晓。
三、目前状況。
2016年5月4日上午,农场理妥“大新围塭”成片(含争议地)移交手续。5月11日中午,“涵头闸”(属原承包户产业)也交接完毕。但权属确认协议没有随之签订。
2016年6月8日,我村民小组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书面呈请;代理人多次上门敦请,要求兑现、落实签订协议承诺。无复。
2016年6月14日,梅陇农场违背争议地权属未确认前,“大新围塭”成片“不得发包,不得生产”的共识,公然投放蚝苗生产。
6月15日,我村民小组依法向海丰县委、县政府呈送《紧急报告》,再次请求县委、县政府兑现农场与我签订权属确认协议的承诺,要求农场停止投产。当日值班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紫光及信访局负责人,接见我村民小组组长、代表及共同代理人,要求我村民小组顾全稳定和谐大局,如何兑现承诺?待查对会议记录,尽快处理。
6月17日(县委书记林少文调研联安镇),梅陇农场又再次投放蚝苗4万斤。6月22日,仍继续投放蚝苗,並扩张至部份争议地。这种带挑衅性的行为,点燃村民的满腔怒火。
为防止矛盾激化,谨公开致信上达。请求政府取信于民,兑现承诺,将可能发生的不良事故,化解于萌芽状态,以求合境平安。
此致
霞埔村第1、3、4、9、11村民小组
组长:陈汉星 陈莫如 陈应龙 陈友义 陈汉遇
2016年7月4日
附呈:汕尾市农垦局 中共海丰县委 海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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