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晚上,在海丰县城三十四米大道发生一起斗殴事件。参与斗殴者,都是非常年轻的小伙子,少少也有十几号人,场面不算小型了。有网友说:参与斗殴的年轻小伙子手拿棍棒,看起来威风凛凛,有奋勇杀敌的气概。要是组成部队去攻打菲律宾,会是一支劲旅吗?话说回来,打架是不对的,不论打伤人,还是被人打伤。最后伤人者不仅要赔钱,还面临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年轻人别借着几分酒胆,自以为天下无敌好吗?
说的很对。那么,我们倒是要认识一下聚众斗殴是不良行为还是违法行为?
“不良行为”一般是泛指一切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一般生活准则的行为,违反社会生活、学习、劳动纪律等公共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广义的说,所有这些行为的记录,无论是在公安局、派出所还是在单位,都是不良行为记录。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对于打架属于什么行为,这要从打架的起因,后果和当事人身份年龄等方面具体的分析。
一般来说:以14周岁为分水岭。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的人打架,就属于不良行为;但是年满14周岁的人,如果对对方的人身或者生命造成严重伤害,危害到社会,就是违法行为。
在打架的起因上,如果是被动防卫而打架,也就是对方首先侵害到你的人身权益,你被迫反击,这就属于正当的防卫,如果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因为学生之间的纠纷而引起打架,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这就属于不良的行为,如果造成人身或者生命等危害后果,就是违法行为。
聚众打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当你想参加聚众斗殴的时候,要理性地思考一下子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构成什么伤害,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然后说服亲朋好友停止这种行为,避免害人害己和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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