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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去办理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的时候,面对一些没有基本的职业能力的政府部门办理业务的人员,实在很窝囊。在政府部门这样的非常重要的部门,真不应该还存在一些工作能力非常低的人存在。更可恨的是,这样的低级错误竟然要百姓承担责任。
我去办理XX业务,拿出政府部门办给我的YY证明才发现,原来YY证明里面竟然有一处非常低级的错误。就是因为这种低级错误,XX业务办不了。需要拿回发证的部门重新办理。就这样,拿回去重新办理,等了一个月,终于办理好了。而办理好了后又没通知我拿回自己的YY证,是我心血来潮,疯疯癫癫的跑过去随意一问,才发现YY证已经办好了。从工作人员的嘴巴里我依稀听出已经办理好有几天了,但为什么没通知我拿?之前不是说等证办好了后要通知我的吗?这事我忍了。反正办好了,那就拿来吧。
不行,先去交50元费用。我不仅问收费窗口的那个人,为什么要我交50元?这原本是你们的工作人员自己的低级错误,要费用也得他自己承担。窗口里的人告诉我,这是政府要交的。那好吧,我忍了,因为我的证出来了,我高兴,所以这几十元,无所谓了。交了钱后,就到拿证的那个位置拿证了。
不行,得夫妻两人来拿。为什么要夫妻两人一起来拿呢?因为证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我老婆在很远的地方,证上不是有我的名字吗?我自己拿不行?坚决不行!没办法,我得跑回去载在看店的老婆放开所有的工作,跟我一起去拿证。在我回去店里的途中,由于着急,开车差点跟人相撞,还差点摔一跤。这真是害人不浅。
好不容易赶在那些人下班之前把证给拿了出来了。回头看看为了这事所折腾的事情,政府部门的人根本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应该放的位置。不重视人民却重视人民币。政府部门的人的低级错误,所拉的屎要百姓扫,这是合理的吗?我是挺能忍耐的,要是换成别的人,一纸投诉,恐怕那个发生低级错误的人就会有麻烦;虽然证件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但夫妻两人如果有人暂时来不了,是不是就不用拿了?假如其中一个人在广州深圳,是不是一定要在外的人赶回来才可以拿?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什么不能变通?其实这不是不能变通,而是没有真心为民众的利益着想。用得着如此死死的遵守规定吗?如果真要那么认真,你们怎么不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贪污、腐败、低能就是现在汕尾政府部门中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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