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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一个朋友的东西被某个政府部门的人收走了。经过多番打听,才得知该部门的具体方位,于是我和他一起到那个政府部门索取。
进入大门后,来到一个办公室,看到一个“同志”在台前坐着,翘起二郎腿,玩着手机。我们敲了几声已经敞开了的大门,那个“同志”有气无力的问我们来干嘛?我们把来索取被收去的东西的目的告诉了他。他慢悠悠的放下手机,拿起放在一边的档案夹,查阅了起来。经过一番核对,确认了我的朋友被收去的东西后,就问那些东西是谁的?我的朋友说是他的。那个“同志”说:“罚款200元”,还没说完,就把罚款单写好了。我笑嘻嘻的对他说:“这也不是故意要这样的,是第一次,能不能罚少点?”那个“同志 ”说:“这是不可以的,别人罚款500的。”我说:“第一次原谅一下嘛。保证下次不会了。就别罚了。好吗?”那个“同志”看了看我,斜着眼说:“按你说,我们罚款是罚错了?”我笑着说:“没有,任何事情都有第一次嘛,就别罚了,我们知道错了,下次不敢这样了,好吗?”那个“同志”有点不耐烦了,冲着我大声的说:“不这样罚款你们不会害怕的,罚款是一定要罚的了,你也不用再多说了,说了也没用。”我的朋友对我说:“算了,200元我还是掏得起的。
”那个“同志”听到这儿,满是欢喜,顿时那种对我凶巴巴的脸孔淡然无存。对着我的朋友说:“本来是要凭借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的,交了罚款后再把回执拿到我们这里来办理放物品,这样一来一去需要一个礼拜。我们为了让你们能尽快拿回你们的东西,不耽误你们的工作时间,我们就暂时统一(就是说我们的罚款和别人的罚款)收取罚款,再统一到银行帮你们交。这样你们就可以即刻拿走你们的东西。”就这样,我们交了200元罚款,一句谢谢都没落下,也没给我们什么回执或单据,我们就把属于自己的东西领走了。
其实我们听那个“同志“那么一说,我们都是很明白这话说的是比唱的还好听的。为什么呢?所谓的统一收罚款再帮我们到银行交费,这纯属胡扯。谁知道每个人所交的200元他们到银行交多少钱?会不会去交?这些话明白的告诉我们,目的就是贪腐罢了,不是吗?假如一个月下来,随便数点钱去交差,剩下的放到自己口袋里,那也是极有可能的。
有时候所谓“官“字两个口,真的领教过才知道,什么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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