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档目是一个议政的平台,我昨天发表《从海丰公安交警扣押无牌无证摩托车行动谈创建文明社会》,该文充分肯定了海丰交警执法是其履行法定职责,并提出一些合理性的建议。你只字不谈帖子上的观点,却以所谓“老师”身份对我帖子上的文字表达作出很不友好的“批改”。把我当成学生,自己当成“老师”;把我的帖子当成作业,把所谓的“修改”当成“老师”对学生作业的“修改”,在网络上未免太提高自己,贬低别人吧!做人还是应该谦虚谨慎,“做到老,学到老”才让人尊重!一个人的水平高低,不在于自己如何显赫,而在于别人客观的评价,永远保持一份平常心。俗话说:就事论事。“老师”你的批改已经偏移主题!文不对题! 其次,请看“老师”作业“批改”。 我在贴子上把“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为“海丰公安交警”,“老师”要我改为全称或者“海丰交警大队”。我的表达简单明了,群众看了一清二楚,何错之有? 我在贴子上把“扣留”打成“扣押”是由于打字时连字原因,造成错误。“老师”认为是“法律用词错误”却要我改为“暂扣强制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明白写着“扣留”二字,请“老师”详阅! 我在贴子说“创文活动”,“老师”说应该叫“创建文明城市”,难道“创建文明城市”不能简称叫“创文”。最近与在单位上班的朋友聊天时,他们都说,最近在搞“创文”活动,太累了,但城市建设也焕然一新,值得!由于时间有限,其他我就不一一反驳了,让广大群众去评论。 再次,众所周知,网络语言与普通的文章不一样,并不象公文写作文章规范,也没有必要象法律文书严谨,只要大家认可就行。在网络上发言,在遵守法律前提下,简单化,大众通俗易懂就行,没有必要用太多专业术语。因此,“老师”批改未免“小题大做”,不敢苟同!!
该贴已经同步到 深圳律师张成深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