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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侵占集体土地违章抢建严重请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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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1:03: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草镇红草社区辰州路口对面左侧约十米处(红草社区电影院左侧),有人侵占集体1000多平方土地并将原有食水井和池塘填埋违章建房,村民已经向红草镇抓城建相关领导和市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已经发停止施工通知书。为什么在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后,该违章建筑还在施工?近日来,村民多次向红草镇相关领导反映,再次得到回复是在调查中,无法强制停止施工。连日来时有下雨,该违章建筑还在冒雨施工,为什么村民反映问题不能够及时处理?对于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该违章建筑持有人视而不见,明显是在挑战政府的公信力。面对如此胆大妄为、嚣张跋扈的行为,政府部门到哪里去了?我们人民群众所爱戴的公仆,为民请命为民办事的公仆到哪里去了?现快建完一层楼房围墙,无人来处理,受此影响,现在青草社区许多村民认为反正违章建房无人管,或罚点小钱就无事,正纷纷准备抢建,有的也已经动工。急盼有关部门尽速前往处理,刹下此歪风,并希望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一、两天内处理完,不要十几天后才有结果,因为一是时间长了再去处理加大了违章建房者的损失,处理难度也会大,二是违章房子建完后有关部门往往会借故以罚钱了事,造成村民误会,以为只要能抢建成罚点款就无事,助长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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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1 12:19: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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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一级
发表于 2017-4-21 12:24: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青草居委会干部欺骗上级政府,青草居委会某干部充当违章建筑主吴某的保护伞,青草居委某些干部有黑社会背景。
发表于 2017-4-21 14: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21 16: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21 21: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7-4-23 18:39:3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发言人 办结回复市住建局: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红草镇青草社区后径园村原食用水井池塘农耕路在建工程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该工程项目未向我局和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该工程项目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不合法工程。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4〕33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已划入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建议您迳向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反映。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

回复人: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17/4/21 10:51:0
发表于 2017-4-23 18:39: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发言人 办结回复市住建局: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红草镇青草社区后径园村原食用水井池塘农耕路在建工程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该工程项目未向我局和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该工程项目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不合法工程。根据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4〕33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已划入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建议您迳向市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反映。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0日

回复人: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2017/4/21 10:51:0
发表于 2017-4-23 18:49: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在踢皮球,作出这样的回复,既然不合法,理应由住建局迁头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強拆,为何又让村民自己再向执法局反映呢?这是明显的懒政行为,展型的推托行为,请问作出这样的回复的相关部门同志,您收了多少好处呢?如果没有,那么作为人民公仆这样的处理方式和管复是否合理,是否违规违纪呢?中央三申五令不让老百姓走冤枉路,您为何耍手段让反映事情的村民再向其他部门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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