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鱼哭了没人知道 于 2017-5-16 15:19 编辑
在汕尾,我们每天的像勇士一样穿梭 有可能都游走在危险的边缘 每天都要经历无数次的洗礼 有一个人是夜间的 ”专业职杀手” …… 这个人的名字叫 ↓ 远光狗 开车的人都知道,最怕遇到远光灯。我躲过劝酒的,绕过了碰瓷的,却败在你的远光灯下。毫无疑问,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但是,远光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却更能让我们望而生畏。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虽然不切换灯光的不良影响大家心知肚明,但是仍然有人不顾他人感受执意使用远光灯行车,他们也许认为只要自己能看清对面来车,就一定不会出现危险,如果你也有这样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防范于未然,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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