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各位迎春花卉经营者,全体市民: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尊重市民的节日风俗,营造浓烈的节日气氛,让市民们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县城迎春花市举办地点设往海紫路生态科技园二期园区内,开办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十六至正月初五)。为规范花市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县城市容环境,维护县城节日交通安全,现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敬告如下:
花市开办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花市规定经营地点以外的县城其他范围占用公共场地或利用他人闲置空地从事花卉、年桔等经营活动。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取缔,并从重处罚。同时,敬请各位市民按照指定地点到花市购置年花年桔。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