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海丰城管 于 2018-5-12 09:10 编辑
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县级文明城市和广东省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家园。根据《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丰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县城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规划区内全面实行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市容秩序“三包”制度(以下简称“门前三包”)。
二、凡县城规划区内临街两侧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等,均为“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和义务,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三、“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以道路边沿为界的全部区域。
四、“门前三包”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地面的清扫与保洁,清除痰迹、纸屑、果皮、烟头等废弃物和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按规定时间(早上8:00—10:00,晚上19:00—21:00)倾倒,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污水,保持临街墙体、门窗、墙体、牌匾、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开展日常除“四害”工作,爱护果皮箱等卫生设施,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责任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维护,不占用绿地、花坛,不攀折树木花草,不向树木花草倾倒垃圾、油污、热水,不在树木上涂写刻画、乱吊乱挂。
(三)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区内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不乱搭建,不乱堆杂物及装修材料,不乱竖乱挂广告牌,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五、“门前三包”的标准
1、门前地面无尘土、无垃圾、无污泥污水、无废弃物、无乱堆乱放,墙面无乱贴乱画,线杆及树木无悬挂物。
2、树木、花草无枯死,绿化设施无损毁,灯饰等光源设施无损坏。
3、门前无店外经营、无乱设摊点、无乱停乱放,门头牌匾无破损,小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划定位置摆放整齐。
六、“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处罚规定
(一)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拒不履行和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警告。门店产权属于单位的,责令单位对其进行整改;产权属于个人的,联合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的门店进行曝光。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侮辱、殴打城市管理人员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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