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凌晨3点左右,陆丰东海镇金碣路一民居门口,一名身穿校服的小男孩在对一辆停放着电动车实施盗窃。随即,屋主发现该名小孩形迹可疑,遂上前对其进行控制,并在小孩身上搜出盗窃工具。该名小孩当场承认自己准备盗走电动车,还坦露自己曾经偷过手机,偷过摩托车,甚至是入室盗窃。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未满16岁的盗窃人员将从轻处理。屋主考虑到这孩子今后人生之路还很长,如果把他严肃处理,或把他们盗车情况告诉他们所在的学校,将给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屋主没有报警,只对小孩进行了教育。希望此事能引起学校以及广大家长的重视,尽早尽快地扭转这些孩子不劳而获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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