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0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区大队新港中队民警在市城区财政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无佩戴安全头盔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经过四马路向汕尾大道方向驶来,当该车辆行驶至财政路口临时执勤点时,执勤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见状试图冲卡逃避检查,慌乱之下弃车而逃,执勤交警立即将逃跑的驾驶员张某控制,经现场询问该驾驶员系汕尾市捷胜镇张某,且不能依照要求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告知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口头传唤其到市区交警大队新港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根据详细、合法的询问和调查,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4.7mg/100ml。违法行为人对其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无证驾驶,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但对驾驶员自身不负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也给案件侦办带来难度。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交通法规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上路应当悬挂合法机动车号牌。根据交通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最高会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能遵纪守法,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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