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费方式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十三五”市场营销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我局营业厅将按照上级安排,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现金收费窗口。 我局为您提供办理银行代扣,或通过关注南方电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及自助缴费终端等非现金缴费方式缴纳电费,请您及时调整缴费方式,并于当月20号前缴清电费,逾期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如需电子发票请关注南方电网微信公众号。 凡有拖欠电费、窃电、违章用电等客户失信信息,将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感谢您对我局业务的支持与配合!
温馨提示:每月6日至20日为缴费时间, 21日起逾期未缴费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海丰供电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告知
尊敬的客户: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我局将建立供用电合同重签和终止(销户)清理机制,我局拟于2018年3月起,对符合重签范围的客户开展营业普查,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对连续六个月不用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进行销户处理,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户主可携带身份证前往用电地址所在区域的供电营业网点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告知。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海丰供电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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