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海丰交警对上路无牌无证摩托车查扣力度的加大,执法范围也从县城向乡镇扩展,群众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据我所知,截止今天为止海丰交警没有对“超标电动车”实行“一刀切”全部予以“查扣”,但是大家已经把焦点集中在交警将对“超标电动车”如何处理上。《汕尾市民网》已经有人提出电动车是否需要上牌?如何上牌?什么样的电动车需要上牌?已经在使用的电动车如何上牌?希望交警出来解答!下面,本人谈一谈对“超标电动车”处理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超标电动车”的概念。 首先强调的是“超标电动车”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超标电动车”这个名词。“超标电动车”名词只是在社会上流传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中出现的名词。“一般来说,“超标电动车”是指超出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标准,时速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政策。 从法律上来说,“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管理范畴。由于“超标电动车”具有电动车的性能,又具有环保性质,符合政府倡导的“环保”出行的理念,且有简便易操作,经济实惠等特点。因此,群众选择它作为代步工具,政府职能部门都是采用比较宽容的态度让其发展,不管是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还是使用管理的环节都是按照非机动车来看待,没有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进行规范管理。也就是说与机械燃油式摩托车是二种管理方式。“超标电动车”就这样生存和发展了十多年。但是,电动车不规范的发展和疏于管理对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致使交通事故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威胁,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公通字〔2011〕10号)指出:“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研究制定交通发展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完善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指出: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各地政府要制订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质监部门要制订电动自行车检验办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标准生产。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要严格查处、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制订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目录管理办法和登记规定,及时提请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二个文件是上级部门规范“超标电动车”现行有效依据。 三,对“超标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公通字〔2011〕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予以落实,制定相关的“过渡方案”,需要上牌的电动车公示具体目录,上牌的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等,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心服口服。 2,交警不适宜采用对上路的“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立即予以“查扣”的做法。因为“超标电动车”问题是历史问题,造成的原因复杂,并非车主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责任也不应该单独由车主承担,执法才体现人性化,合理合法。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请交警部门予以考虑,正确予以采纳,错误予以纠正,大家网民也可以通过《汕尾市民网》议政平台展开热烈的讨论。 222232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