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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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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9 2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18-4-30 08:51 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4月29日上午,市区红海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惨痛后果,从中暴露出个别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法律法规观念淡薄,学生节假日期间家长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骑乘电动车必须佩带安全头盔。特别是要告诫家长不得向孩子提供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警示家长和教育学生在道路上要主动远离大货车、水泥罐车等危险车辆。要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密切家校联系,通过校讯通、家长微信群、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9日

法律法规禁止未满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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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30 0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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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电动车呢,摩托车前面能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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