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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8大问题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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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10: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大家最为关心和关注的“三定”方案就像一位孕妇怀中难产的婴儿,需要经历一番痛苦的挣扎后才能降生,每次机构改革都必不可少的要展开激烈的博弈、较量甚至“斗争”,有人直截了当的说“改革就是对权力的再分配”,这句话虽然只是片面之词,但是也许说出了一定的大道理。

基层市场监管改革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级层面已有近70%的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三合一”,有的整合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这些县级部门可以说是基本完成了“对权力的再分配”,然而,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凸显出来的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总体来看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如果不及时得到解决,必将留下难以治愈的后遗症。

基层市场监管改革存在的八大问题

为此,笔者从市场监管执法的角度,简要分析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合一”后,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希望引起重视,寻求良方,治愈顽症。

法律法规修改滞后,难以把握。“三合一”后,在适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方面,相关规定存在交叉重复,有的甚至出现矛盾冲突,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确理解,难以准确把握,严格依法执法办案存在较大困惑。


执法程序存在差异,影响办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个部门均出台有行政执法的办案程序,并且其规定各有不同之处,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执法文书、自由裁量、减轻处罚、申请听证等方面未及时进行统一整合,严重影响了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效率。

执法领域扩大增加,工作量大。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合一”组建为新的市场监管部门后,执法领域加宽,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听从上级三个乃至多个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疲于应付,无法突出重点,严重束缚了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手脚。

综合执法推进缓慢,难度加大。“三合一”的市场监管机构,执法人员分别来自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整合后需要熟悉三个部门的数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等,根本不能做到一蹴而就,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未能齐头并进,参差不齐,综合执法步履维艰,推进迟缓,难度加大。

投诉举报信息平台,重复设置。在“三合一”后,由于原食品药品监管12331、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三个投诉举报信息平台未及时整合,重复设置,非但不能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反而还增加了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

随机监管全面覆盖,存有矛盾。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要求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开展并全面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但是,这又与对市场主体监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定要达到规定的监管频次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导致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难以把握,无所适从。

审批监管两相分离,衔接脱节。在县级基层实施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中,全面推行集中许可审批模式,审批部门只管发证,不具体开展监管执法,而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执法检查,不行使许可审批权力,许可审批与监管执法两相分离,衔接脱节,出现监管盲区和空白在所难免。

尽职履责失职问责,缺失标准。在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中,重点涉及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执法人员是否已经做到了尽职履责?标准缺失,无法掌握其尺度;是否达到失职问责的程度?模糊不清,不能区分其边缘。尽职履责与失职问责之间无界限标准,尚未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执法人员任务重、压力大、怕追责,影响工作热情,无法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以上八个方面,只是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众多问题亟待有效解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成高效服务型政府,助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加快统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统一市场监管办案程序、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等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作者系四川富顺市场监管局)


来源: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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