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经营行为,汕尾市城区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开展贯穿全年的书面核查工作,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助力创文。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下达《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的通知》(汕市区食药监〔2018〕5号),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对自身的合法经营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对药店的总体要求、质量管理与责任、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这九大方面。同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把控,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以此助力我区创文工作。
二是认真核查,防患未然。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报《药品零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书面检查报告。该局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严格的审查,着重检查了企业是否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同时,该局以此建立监管台账,作为全年监管依据,确保全面覆盖、全程留痕,切实做到,发现一片问题,消除一批隐患,查处一批案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落实责任,助力创文。此次核查工作,加大了对药品经营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了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经营行为,督促了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着力提升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文明经营素质,为人民群众营造了一个文明购药的生活环境,推动了我区创文工作。(汕尾市城区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