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8-8-4 12:08 编辑
不要拿国家的名义欺压老百姓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的探讨(5)
陈治赠 2018年8月4日
海丰县农村常见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大都发生于地方官场与农民集体之间。
所谓官场,由村官、镇官、县官及社会上某些近官的既得利益人构成。所谓集体,是指某个具体的村民小组(或称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个案的发生,原因有多方面。有的是因政策的失误,如所谓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后遗症。人民公社已经作古,还奢谈什么“三级所有”?有的则是地方官在征地过程中胡作非为的余毒。下列《国家征地协议书》,是海丰县某镇政府主张土地权利的主要依据。堪称地方官在征地过程中胡作非为的典型。
所谓的《国家征地协议书》,抬出国家的名义,衔头大过天。农民集体胆敢与国家叫板,难道不怕“死无葬身之地”?
但稍作剖析,不难发现,所谓的《国家征地协议书》,是某些贪官污吏,拿国家的名义欺压老百姓。
1、镇政府本身没有征地权,征地须受委托。所谓的2份《国家征地协议书》均没有显示国家委托。
2、镇官刘妈金、代征人刘流、“××镇龙津开发区”不代表国家。
3、“××镇龙津工业区”充其量是地方的规划项目,不是国务院 立项或备案的国家建设项目。今天回头看,所谓“××镇龙津工业区”有几个是工业用地?更没有一项是挂国家招牌的建设项目。
4、所谓的《国家征地协议书》,只标地名、面积、土地质别。没有具体四至。这就为后任留下“指鹿为马”的余地。农民集体无论从那个方位提出权属争议,现任都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大言不惭宣称:这片土地已被“国家统征”。
5、目前,某镇与其辖下的一个农民集体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某镇就是拿着《国家征地协议书》,以“国家统征”的名义主张权利。 “争议地”位于北三环路“粪箕山”路段,地质为林地(坡地)。是未被北三环路征用的边角地。某镇主张权利的2份《国家征地协议书》,1份位置旧称“牛拖车”,即现张鸿介先生别墅位置的范围,距“争议地”约3公里;1份位置旧称“庵后”,即现文天祥公园位置的范围,地质为水田,距“粪箕山争议地”超1公里。拿“牛拖车”、“庵后”的征地协议来主张“粪箕山”的权利,有如拿大云岭的征地协议去主张莲花山的土地权利一样愚蠢可笑。
尤为甚者,现任主管县官竟然疏于职守,轻信某镇关于“争议地” 已被“国家统征”的谎言。即使不审阅农民集体主张权利,持有合法有效的权属契证、宗地红线图、以及官方文件等确实充分的证据;即使不到三个不同地点“考察调研”,拿把尺子丈量地图,应该是轻而易举,就能够真相大白。
6、所谓的“国家征地”,未经2/3以上村民或户代表同意。而且是在1993年6月23日同一天,镇官与几个村干部一口气签订2份《国家征地协议书》。不仅出现修改,其中一份(附件2)竟然无甲方抬头。其迫不及待的丑态可见一斑。
目前,反腐利剑高悬。再继续拿国家的名义欺压老百姓,无异以身试法。希望地方官场某些不正之风能有所收敛。依法依据还民公道。
不要拿国家的名义欺压老百姓
不要拿国家的名义欺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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