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情况。
广东强势扫黑铁腕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行动,侦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扫黑除恶成效初显
梅州市某村党支部书记梁某章设“地下执法队”欺压群众,承揽工程、敲诈勒索谋私利;茂名电白谢某达等人横行霸道、非法开设赌场称霸一方……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打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团伙占七成以上。
粤东、粤西“村霸”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较为突出。为此,广东公安将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先后打掉了一批“村霸”“恶霸”。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伟雄表示,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了扫黑除恶“四必”工作原则——“线索必录、线索必研、专案必督、财伞必挖”。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专业化、精准化打击与集群化、规模化打击相结合,先后发起多次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了一批“以黑护黄”“以黑护赌”“以黑护毒”“以黑护私”的涉黑涉恶团伙。 其中:今年7月3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实宣涉毒涉枪涉恶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实宣被认定为恶势力头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宣判的首起死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新闻回顾:2018年7月3日新华社报道--广东涉毒涉枪涉恶头目陈实宣一审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广州7月3日电 记者毛一竹报道: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一涉毒涉枪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实宣被认定为恶势力头目,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陈实宣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陆丰市博美镇一住宅内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于2015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甲基苯丙胺结晶状物1929.88克、潮湿结晶状物1426克、潮湿糊状物1538克、液体14500克,缴获猎枪状物1支、子弹状物46发。
2015年11月,同案人唐某、赖某为非法牟利,由唐某联系陈实宣购买毒品冰毒0.9千克,唐某又于同年11月27日向陈实宣购买毒品冰毒1千克,同年12月16日,唐某、赖某向陈实宣购买冰毒1千克,净重999克。
2015年9月28日,陈实宣及其他同伙在洗车店内对李某捆绑殴打,并威胁其家属准备45万元赎金,实际收取35万元;同年9月29日,陈实宣认出陈某是曾经打过他的人,遂伙同团伙成员对陈某进行殴打并捆绑关押在洗车场房内,致陈某死亡。当晚陈实宣同伙又对周某进行绑架,并索要43万元赎金。
2016年5月,陈实宣在陆丰火车站广场被铁路民警抓获,现场查扣陈实宣所驾驶的白色本田雅阁小汽车一辆,经检验,该车有被盗抢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陈实宣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使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
此外,陈实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制造毒品罪、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实宣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认为,以陈实宣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其他成员已另案处理),长期在陆丰市博美镇实施以毒品犯罪为主的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实宣在制造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仍实施贩卖毒品、绑架、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完)via:南方杂志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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