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到底还存在多少违建建筑物呢?恐怕很难说清楚,因为一方面要报建的手续比较繁琐,也不排除一些权力部门人为刁难,另一方面我们的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存在着蛮干和拳头行为。
现在随着汕尾各地建设正规化、标准化,也随着文明建设的需要,对违建建筑物的拆除也加大力度。 比如日前,海丰县住建局违建治理行动月查处组联合城东、附城两镇对其辖区内共4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联合执法队分别对城东镇龙山路墩南村两处违建、附城镇海河路边及合兴路中段两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外墙架和建筑区域内模板、脚手架,收缴施工工具,严肃打击违建行为。
4处违建建筑共占地约710平方米,均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经批准擅建、偷建、抢建行为。县住建局违建治理行动月查处组曾对其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但施工方仍未停止违建行为。所以,违建者还是要停止擅建、偷建、抢建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和造成环境污染。
建议违建者注意一下予以拆除的违法建设类型: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三)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住宅底层院内、地块内部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
(六)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