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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禁令不守 又有七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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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6: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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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林某劲(男,36岁,海城镇新安社区人)、黄某威(男,47岁,联安镇永乐村人)在联安镇联川村委会夏阳村后山使用明火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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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10时许,曾某彬(男,69岁,赤坑镇人)在赤坑镇下埔村祭祖时,因燃烧冥币,使用明火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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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上午11时许,张某泽(男,22岁,赤坑镇人)在赤坑镇青雅村祭祖时使用明火,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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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12时许,林某青(男,44岁,赤坑镇人)在陶赤路香泉寺路口附近山上扫墓,燃烧冥纸引起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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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早上10时许,徐某群(男,49岁,梅陇镇月池村人)因在梅陇镇马福兰村村前山坡祭祖时,使用明火点燃香烛、蜡烛和烧纸宝引发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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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早上10时许,徐某锋(男,36岁,梅陇镇月池村人) 因在梅陇镇马福兰埔村边一山坡祭祖时使用明火点燃香烛和蜡烛。


以上人员因拒不执行海丰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海丰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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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日12时许,违法人员陈某妹(女,65岁,平东镇人)在平东镇平东管区上建村祭祖时使用明火祭祖引发山火,涉嫌失火罪,被海丰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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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不守,引火必究!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共同践行“文明祭扫 绿色清明”新理念。对违反《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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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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