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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潭若、吴小沙、吴俊育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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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16: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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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潭若、吴小沙、吴俊育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9-05-28 16:27

海丰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骆潭若、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大队长吴小沙、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室原副主任吴俊育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海丰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骆潭若、吴小沙、吴俊育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海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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