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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某林场原场长、副场长涉贪 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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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0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7年时间里,时任汕尾市国有红岭林场场长郑某坤、副场长许某华,一直在虚构项目、虚构雇工,用各种办法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高达625万元。


日前,汕尾中院对郑某坤、许某华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进行终审裁定,郑某坤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许某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判决显示,2009年至2016年期间,郑某坤和许某华利用担任红岭林场场长、副场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假制作工程合同、假冒签名、虚开燃油发票、虚假雇工等手段,套取上级部门下拨的国家林业成品油调价补贴资金、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共计588.8万元。


在2013年,郑某坤、许某华还假造了“汕尾市国有红岭林场林区公路宝锅线硬底化公路工程”,并用该“公路建设工程”的申报资料骗取了上级部门下拨的公路补助资金3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7年间,郑某坤、许某华共同套取、骗取国家资金共计624.8万元,其中两人个人侵吞、骗取了166万元。




剩下的458.8万元,则被郑某坤、许某华违规进行使用,用于给予汕尾市林业局油补资金回扣款、给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送礼、支付伙食费等,致使国家专项资金严重流失。


海丰县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坤犯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许某华犯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郑某坤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61万元、许某华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郑某坤、许某华共同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郑某坤、许某华不服,向汕尾中院提起上诉。


汕尾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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