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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关于第二阶段 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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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10: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海府公[2019]13号)和《海丰县公安局关于“一站式”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公告》的规定,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从9月16日起转入第二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站式”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号牌时间至2019年9月15日。


二、第二阶段时间从2019年 9月16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照工作安排,“一站式”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回原单位设置服务点,转入第二阶段继续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


1、领取表格——请车主自备申请登记材料(车架号码拓印膜1条,左后侧45度角的标准相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到户籍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免费领取并填写《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申请表》、《违标车查验记录表》。


2、查验登记——请车主携带申请登记材料,提交违标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验车。派出所查验核对违标车车架号码后,填写《违标车查验记录表》,验车员签名并盖章后将申请登记材料交还车主。


3、购买保险品种——县人民保险公司设置服务点,请车主携带登记材料到对应保险服务点购买违标车保险品种(机动摩托车交强险156元或电动车责任险80元)。


4、核发临时牌证——请车主到辖区交警中队提交办理违标车申请登记材料,缴交临时牌证费30元。交警中队核查登记材料,核发、安装临时号牌。


三、2019年11月1日起,对逾期未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微信图片_20190914100159.jpg

微信图片_20190914100206.jpg
海 丰 县 公 安 局
2019 年 9 月 12日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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