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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重要提示!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动回收仅剩最后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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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1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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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下午,海丰公安交警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县城三镇设点和机动巡逻,检查、劝导、督促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办理回收无牌证载客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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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收登记主要流程信息
1、备齐身份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三轮车开到户口所在镇办理核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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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回收阶段(2019111~1115)
各镇(场)开始对本辖区内已登记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进行回收,回收补偿费用为2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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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回收阶段(20191116-1130)
县相关职能部门将上路对不按规定主动回收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依法进行查扣、依法回收。车主凭开具扣留条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镇整治办办理相关手续,回收补偿费用为1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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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处阶段(2019121日开始)
打击工作组牵头各镇(场)、交警部门、各基层派出所将依法上路执法,查扣无牌证载客三轮车,并对驾驶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驾驶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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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委县政府《海丰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整治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2019年11月15日是办理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动回收阶段的结束日期,通告发布以来,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到各镇办理回收,至本月12日全县已经主动办理回收的三轮车有1500多辆。

海丰公安交警提醒还没有办理主动回收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由于三轮车载客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乱象和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已经与海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称,县委县政府整治取缔三轮车载客行业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15日主动回收阶段结束,16日将转入依法查扣回收阶段,相关的三轮车主得到的补偿费用将降低为每辆车1000元,12月1日开始转入查处阶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对上路非法运营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依法严厉打击,没收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顶格处罚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驾驶人。
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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