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接受陈展科同志辞去海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罗桂东同志为海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罗桂东同志代理海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免去黎素贞同志海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剑平为新任命的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罗桂东颁发任命证书。
许信咏、马伟飚、马小玲、黄小流、叶森出席会议,郑永城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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