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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情况通报!2名经营者,被带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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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8 18: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我镇查处一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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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6日晚,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瀛东社区网格联防队在瀛江碧道开展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林某某、林某某两人存在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上级关于禁止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当即对两名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和收缴。在执法过程中,林某某、林某某两人暴力抗法,恶意辱骂和殴打联防队员,造成其中三名联防队员不同程度受伤。目前, 林某某、林某某两人已被瀛南派出所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以上事件,为减少环境污染,巩固创文创卫成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关于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春节、元宵期间在本镇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 。

二、春节、元宵期间因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许愿灯)的,主办单位和个人应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举办。同时,应做好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预案。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经教育劝阻无效的,将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予以收缴,对生产、销售、储存场所进行查封;引发火灾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报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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