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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一男子袭警,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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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

修改“妨碍公务罪”,增设“袭警罪”

袭警罪的最高刑期也由三年变为七年

但偏偏还有人以身试法

原本只是一宗常见的矛盾纠纷警情

但这名报警人为他的这一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陆河公安破获一起暴力袭警案件,刑事拘留1人。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陆河警方侦办的首例袭警案件。

7月15日凌晨1时许,螺溪镇南和村委会排里村发生一起纠纷警情。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接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报警人叶某锐不断大声辱骂出警民警,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并故意推倒停放在现场的摩托车。在处置过程中,其突然挥拳袭击现场一名辅警,造成该名辅警脖子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后叶某锐被控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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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侦办,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袭警犯罪行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锐(男,33岁,螺溪镇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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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扰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打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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