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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市人民政府发布4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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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5 10: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

违法违规养殖的通告

陆府通〔2021〕4号


为确保我市河道行洪畅通安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推进陆丰美丽乡村景观示范带建设,提升乡村风貌,打造美丽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改善和提升水生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占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违法违规养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辖区内占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违法违规养殖的,特别是对螺河、乌坎河、东溪河存在违法违规占用的,必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自行将围塭、拦河渔具、蚝排等设施拆除完毕,自行处置养殖水产品,停止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养殖及其设施设备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在我市规划许可范围内从事养殖活动的,应依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后,方能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四、凡在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在围占拆除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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