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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街坊 事关疫情防控,这两封信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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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8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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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汕尾市民的一封信

汕尾市民: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出现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主动配合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主动防疫”。现向各位市民呼吁:


  • 1、到店购药应当配合“进门三查验”(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若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的,不入店购药,按照药店指引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 2、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患者信息、14天旅居史以及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进行答询和登记,待药店工作人员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付款购买。(《目录》药品点击:@广东人,疫情期间购买这些药物需实名登记)
  •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群众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主动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了解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信息,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感谢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2

致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各零售药店: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多个省市均发现确诊病例。从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看,患者有症状后通常会去药店买药。因此,药店承担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任务,也面临更高的传染感染风险,需要执行更严的防控措施。零售药店要提高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防疫工作。现向各零售药店呼吁:

  • 1、应当注册粤康码公共场所行程卡打卡功能加强营业场所防护措施,做好顾客进店和购药打卡留痕。
  • 2、主动执行“顾客到店必查”措施(“门口设卡”或安排守门专职人员检查“测体温、佩戴口罩、查健康码”,二选一)。发热人员、“黄色”健康码人员不得入店购药。发现发热人员应及时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发现“红色”健康码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 3、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应详细询问患者身份、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患病症状和14天旅居史,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触发系统拦截后再向顾客售药。密切关注近期疫情变化,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可登陆省卫生健康委官网查询(http://wsjkw.gd.gov.cn/xxgzbdfk/)。
  • 4、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售药的,涉及《目录》药品时,应采取“网订店取”的方式(若省药监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5、妥善处理信息登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6、做好营业场所定期消杀和通风排风措施,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ND——

消息来源:汕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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