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陆府公[2021]39号)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海仔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拟征收土地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头肖村上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总面积约为0.4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4公顷。(详见影像图,具体范围以实测勘界红线图为准) 权属:东海镇头肖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
二、拟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储备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次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和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的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有关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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