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 公 告 陆府公[2021]41号
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17号)作了批复,同意将我市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碣石镇后埔村后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3143公顷(林地11.1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陆丰市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碣石镇后埔村后埔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其四至:东至碣石镇核电路;南至后埔村带征地(留成用地);西至后埔村疑梧山下侧;北至赤坎头村水电十四局旁。(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测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安置情况 1.征收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林地、其他农用地均按69.15元/㎡进行补偿。
2.留用地安置: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提(折0.8098公顷)以货币补偿方式按25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202.45万元;碣石镇后埔村后埔经济合作社按实际征收面积的10%比例(这0.8505公顷),作为留用地安置。
3.社会保障按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核定人数86人(碣石镇后埔村赤坎经济合作社30人、碣石镇后埔村后埔经济合作社56人)安置。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眀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逾期,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17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17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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