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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危险! 人货混载,汕尾交警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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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0: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村交通安全 | 人货混载隐患大,切莫大意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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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

农村交通安全

农村地区交通设施薄弱,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一突出现象,汕尾交警主动出击,近期,市区大队在执行路面巡逻时就查获了一起轻型栏板货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情经过

2022年3月9日13时许,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汕尾大道长沙村路段开展勤务时,发现一辆悬挂湘CAQ**3号牌的轻型栏板货车货厢上搭载着2名在车辆行驶中不停晃动的乘员,上演着危险一幕,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了截停。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人员发现核载5人、实载7人的轻型栏板货车存在人货混载和超员的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员刘某与同车人员均为附近工地的务工人员,因贪图一时方便和心怀侥幸心理贸然驾车上路返回住处,没想到车子刚走一段路程即被交警查处。民警对驾驶人和同车乘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现场针对人货混载及超员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后果的利害关系开展普法警示精准宣传,使驾驶人和乘员都深刻受到启示,纷纷表示以后一定遵规守法,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度发生。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转运超员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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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

农村交通安全

人货混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车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易发生货物捆绑不牢、滑移等现象而挤伤人。一旦遇到紧急制动或者急转弯时,不仅易引发货物倾倒压伤乘车人员,还极易因货物滑移至一侧使车辆重心偏移,导致翻车和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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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近期,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红草镇青草路段查获了一起人货混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叶某顿驾驶粤NJD**9号微型栏板货车尾厢满载家具,车上货物在乡村颠簸不平的道路上左右摇晃。仔细一看,货物上竟然还搭载着一名靠双手紧扶家具保持平衡的乘员,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随时有可能坠车造成危险,眼前一幕着实让在场的执勤民警捏了一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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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象环生,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实,驾驶员叶某顿驾车装载一车家具准备送货交付客户,为贪图方便让其工人坐在车辆尾厢货物上看管,自以为路程短暂可以瞒天过海避过检查。民警当场对该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及后果,并责令乘客转运。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叶某顿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汕尾交警提醒

轻型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不要贪图一时方便而使用货车车厢载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货车非法载人。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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