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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一男一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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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2 11: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两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220922103645.png


失信被执行人

林焕新

住址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博美镇霞饶村委会厦饶五村红铺片十三巷13号

公民身份号

44152219800204****

案号

(2022)粤1973执恢217号

判决义务

1044000元及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赖法官

联系电话

0769-89808435、13712602153

失信被执行人

吴鲜艳

住址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区田墘街道南联村长寿后巷16号

公民身份号码

43262119760723****

案号

(2022)粤1973执7915号

判决义务

支付货款18216元及相应利息

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行为

有财产拒不履行本案付款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联系法官

李法官

联系电话

0769-8981051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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