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教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汕尾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学校 市深汕中心学校、市实验初级中学 (二)招生对象 面向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招收七年级新生。 (三)招生批次和范围 市深汕中心学校: 第一批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华润万象华府、碧桂园星钻、融创金宸府、保利时代、星河领誉、碧桂园时代城小区的六年级学生。2.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3.划定七年级20个招生计划招收具有东涌村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要求适龄儿童户籍在东涌村,自出生之日起在父(母)户口处落户且户口从未迁移。)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星河湾(含二期)、恒大悦珑湾、恒大御景湾、雅居乐山海郡小区的六年级学生。 第三批:面向市第二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学生直升。 市实验初级中学: 第一批:1.面向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学生直升。2.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批:面向城区新楼小学、莲塘小学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学生直升。 (四)招生原则 1.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少于同一批次学位申报数时,根据学校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方式录满剩余计划,且不再招录下一批次。 2.当东涌村户籍符合招生条件的申报学位数超出限额招生指标时,以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未交房或期房,非住宅类房产(含公寓、商铺)等不纳入申报学位的房产范围。 4.已被市深汕中心学校或市实验初级中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初中学校的招录。 5.未直升市深汕中心学校或市实验初级中学的学生,可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五)招生安排 计划市深汕中心学校在2025年6月5日前,启动小升初招生工作。 计划市实验初级中学在6月15日前,启动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学校 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小学、市深汕中心学校 (二)招生对象 1.面向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收一年级新生。 2.市深汕中心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小学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批次和范围 市实验小学 第一类:户口或房产均在划片招生范围内(即:华园小区、市实验小学宿舍、康平路发改局宿舍、康平路原中国银行楼上住户、市旅游局宿舍、市农业局宿舍、医药大厦、盐属小区、银城小区、西小区、市政府宿舍共11个片区内,下同)。 第二类:仅户口在划片招生范围内。 第三类:仅房产在划片招生范围内。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市第二小学 第一批: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碧桂园一期、二期(包含清湖上品、柏丽湾、品清湖一号、观山海、翠湖峰、天誉小区)的适龄儿童。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碧桂园一期、二期(包含清湖上品、柏丽湾、品清湖一号、观山海、翠湖峰、天誉小区),且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口从未迁移,父母双方在汕尾市城区均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3.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批:电脑派位对象 市城区东涌御景壹号小区和具有新地村、品清村户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市深汕中心学校 第一批: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华润万象华府、碧桂园星钻、融创金宸府、保利时代、星河领誉、碧桂园时代城小区的适龄儿童。2.政策性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等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办理。3.划定一年级30个招生计划招收具有东涌村户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适龄儿童户籍在东涌村,自出生之日起在父(母)户口处落户且户口从未迁移。)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汕尾市城区东涌星河湾(含二期)、恒大悦珑湾、恒大御景湾、雅居乐山海郡小区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原则 1.按批次(类)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少于同一批次学位申报数时,根据学校招生简章明确的录取方式录满剩余计划,且不再招录下一批次。 2.当东涌村户籍符合招生条件的申报学位数超出限额招生指标时,以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未交房或期房,非住宅类房产(含公寓、商铺)等不纳入申报学位的房产范围。 (五)招生安排 在6月20日前同步启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 市华富学校、市明德实验学校、市小风帆艺术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七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学生。 (三)招生原则 1.按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应制定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实施。 2.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招生安排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小升初摇号工作在6月底启动。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2025年市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负责人和各学校书记、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具体负责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城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未直升市直初中的市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的电脑派位工作。 (二)及时制定招生简章。各学校要按本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招生条件、招生办法等,及时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实施。 (三)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严格遵守各项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掐尖”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END 来源:汕尾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