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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一女子穿新买的连体泳衣游泳后走光,商家却说:系海边度假泳衣,只能下水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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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2日,广东一位消费者发帖爆料称,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发现走光的那一刻感觉无比羞耻。随后,她找到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不可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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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客服竟对此回应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标题已写明是“海边度假泳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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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解释,消费者无法接受,消费者认为:泳衣不能游泳,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进行明显提醒和标注。
解码新闻通过查询发现,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评论区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泳衣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导致消费者游泳后走光,是否涉嫌误导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青岛广电解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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