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长沙刘女士反映,2023年女儿学校的一名何姓男教师和她强行发生三次性关系,致其感染HPV和创伤应激障碍,警方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刘女士称,何某是学校的招生老师,他主动加自己微信,声称方便交流,孩子入学后他又提出帮孩子在班内弄一个职务。当年9月5日,何某称家访,谁知当天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此后何某又找借口两次找到刘女士,陆续强行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社区书记黄杰称,事发2023年,次年9月,刘女士与女儿起了冲突他才得知此事,此后社区、街道成立了工作组,男方已赔20多万,此事已经和解。2023年10月18日,刘女士的病理报告显示,其低危型HPV阳性。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2024年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某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校方薛主任称公安机关做了很详尽的调查,才说不予立案,系婚外情,何某已经调离了岗位,情节还构不成开除。 涉事教师何某认为,刘女士所说的强奸是子虚乌有,建议和学校沟通。他认为事情已经画上了句号,后面刘女士又把事情曝光,不清楚她的目的。他还表示,后期考虑通过证据,说明刘女士对他进行敲诈勒索。 记者就此事致电男子何某,其表示该事件以公安、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其余不作回应。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王守亮律师介绍,关于性侵类案件,如果公安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该决定不认可,依据相关法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复核。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来 源:九派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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