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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丰县工商局新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元。 据悉,该局投诉举报中心近日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其于2014年8月23日在海城某电器商行购买的一台某品牌电热水器,在今年6月发生故障,因仍在保修期限内,向销售商提出售后维修服务,但销售商却以消费者要自行向厂家反映为由拒绝,于是刘某联系厂家后,厂家答复要刘某补贴500元费用换一部全新的同品牌电热水器。对此,刘某认为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新园工商所立即派员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经该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后,该电器商行同意给刘某免费换全新同品牌电热水器一部。刘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称赞工商部门办事效率高,服务热情周到。(来源 汕尾日报 记者 郑燕珊 通讯员 廖文龙 庄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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