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海丰梅陇政府强征农田300亩》和《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星管区二千余农民“入地无门”》网贴的回应
2013年11月24日和25日,网传《汕尾海丰梅陇政府强征农田300亩》和《广东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梅星管区二千余农民“入地无门”》,网贴内容反映海丰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梅陇镇人民政府、梅陇镇梅星村委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致使农民无田可耕的情况。海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和梅陇镇政府深入调查,依法依规查清征地情况,并向网民作出合理回应。现将有关情况回应如下:
一、关于梅陇镇梅星征地的缘由
海丰县梅陇镇是广东省省级中心镇之一,汕尾市金银首饰加工专业镇。近年来,梅陇镇经济社会得到长足发展,镇区人口10多万人,已达到中等县城的人口规模,成为海丰县西部的一个重镇。但由于市政建设步伐不快,城市功能不完善,镇区人口拥挤,造成城镇化水平不高,加上管理不到位,一度造成私买私卖土地、小产权楼盘建设现象泛滥,老区改造步伐滞后,建成区档次低,道路不畅通,配套不完善,至现仍没有一个综合开发、大型的商住小区,严重影响了梅陇作为省级中心镇的地位。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梅陇镇城镇化水平,提升中心镇品位,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宜居环境的需求。从2009年开始,海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梅陇镇梅星村委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梅陇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以及大力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着力打造梅陇镇首个上档次、上规模的商住新区。
二、关于用地报批的过程
网贴中提及的“农田300亩”用地属海丰县200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梅星村委属下集体土地19.4486公顷。该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农用地转用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履行《告知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落实留用地承诺书》等程序,经被征地单位集体申请,于2009年9月19日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2010年10月3日,经县、市、省国土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海丰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梅星村委属下的集体用地19.44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实施征收。省征地批文下发后,海丰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于2011年3月1日作出《征地公告》;同一时间海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标准》公告,经公告期满后无异议。
三、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情况
2012年12月20日,征地实施工作开始,通过召开梅星村民代表会议、上门做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约谈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等工作,得到了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分别与梅星村委7个村民小组(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后围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并按协议额支付了征地款及作物补偿款(平均每平方米220元),7个村民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形成分配方案。在征地补偿工作开展的同时,已按政策留足15%留用地,并增加安排40976.5平方米土地用于解决村集体生产生活用地。这些补偿安置的标准,已超过海丰县城乃至周边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
2013年1月8日,为加快推进用地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始实施填土,这是在土地征用完毕且征地补偿款付清后开展的,并不存在未征用就强行填土的情况。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住建部门出具设计条件及规划平面图,经土地评估公司评估价格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供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8日批准同意供地。该用地于2013年1月19日按程序进入土地市场招拍挂。2013年2月7日,该幅用地在海丰县土地交易所挂牌出让,其中面积110437平方米土地分两幅已依法依规挂牌成功出让。
综上所述,该用地取得上级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手续完善、合法;征地实施过程中取得超过三分之二的群众签名同意,并不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情况;征地款的发放符合程序,补偿标准高,安置依法依规进行,个别网民反映的情况不实。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海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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