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二审意见修改稿)》评估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青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市政府党组成员马智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叶新裕和深圳大学法学院及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管理是否到位,条例是否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配套措施是否能及时到位,条例实施过程中有何重点难点,对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进行讨论评估。 杨青要求,水环境保护要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护优先、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明确立法目的,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污染源问题,制定高质量的法律;认真对照上位法,结合汕尾实际,研究补充改正《条例》,保证《条例》有特色、不抵触、可操作。(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梁佳 林洁 实习生 林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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