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广东省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仪式在我市举行。当天,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巨灾指数保险首笔赔款1000万元支付给我市财政局。据悉,这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副市长余红出席仪式。 10月21日中午,今年第22号强台风“海马”登陆海丰县鲘门镇,登陆时风力14级,最高风速42米/秒。强风、强暴雨在汕尾境内影响超过10个小时,给我市带来了巨大灾害。根据今年8月1日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签订的巨灾指数保险协议,“海马”登陆风速42米/秒已超保单约定台风事件阀值,触发了赔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受灾指数,保险公司将赔偿1000万元。台风登陆后,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立即启动巨灾指数保险理赔程序,于10月25日将赔款支付到我市财政局。 据悉,不同于其他省份试行的巨灾保险,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巨灾保险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所谓指数保险,是指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损害和损失程度进行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时,被保险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指数保险的赔偿不是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外在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指数通常被作为触发参数。 此次台风“海马”的巨灾保险理赔是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开办巨灾指数保险以来的全省首例赔付,也是全国巨灾指数保险首例赔付,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目前全省10个地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完成了七成。在今年10个试点地市基础上,省政府将进一步扩大投保范围。 余红表示,汕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她希望人保财险汕尾市分公司要不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发挥好巨灾保险在应对风险管理、辅助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保险行业主力军作用,创新保险服务举措和方式,更好地满足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同时,希望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更加关注和关心汕尾的改革发展,为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邓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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