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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别让"弱者光环"沦为野蛮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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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0 18:57:1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街头那起电动车"鬼探头"被私家车撞翻的事故,本是一起寻常的交通意外,交警"电动车全责"的判决却如同一颗石子投入深潭,激起了关于交通公平的汹涌讨论。这纸判决的意义,早已超越事故本身,它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剖开了长期盘踞在交通管理领域的"弱者迷信",昭示着交通治理正在挣脱惯性的桎梏,朝着真正的公平正义艰难迈进。


曾几何时,"弱者"二字在交通纠纷中如同免罪金牌。只要事故涉及电动车与私家车,无论真相如何,舆论与判决的天平总会下意识地向前者倾斜。执法者似乎陷入了一种思维定式:两轮车对四轮车,前者天然就是需要被保护的弱势群体。于是,即便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突然变道,也总能从私家车身上找到"观察不周""未保持安全距离"等牵强的过错。更荒唐的是,这种偏袒竟被包装成一种"人文关怀",仿佛只要将责任推给私家车,就是对底层群体的温柔以待。于是,买了私家车就成为了原罪了!


这种逻辑的背后,藏着一种对规则的漠视和对公平的曲解。执法者们选择性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私家车司机并非天生的"责任承担者",他们缴纳的购置税、保险费、养路费,每一分都是劳动所得,而非可以随意挥霍的"唐僧肉"。他们才是真正为社会做贡献的一方,是更应该得到保护和法理偏袒的一方!当"保险能赔"成为让私家车承担责任的理由时,本质上是在践踏他人的财产权,更是在漠视公平公正和人权!是把个体的合法权益当作化解矛盾的廉价筹码。这种做法,连“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都算不上,做法不仅让遵守规则的司机寒心,更在无形中滋生了一种危险的社会风气,既然"弱者"身份能换来豁免,那为何还要遵守交通规则?


于是,我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马路任性":电动车在车流中穿梭如织,红灯对他们而言只是摆设;自行车突然从巷口冲出,将生死赌在私家车的刹车距离上;摩托车轰鸣着闯红灯,驾驶者脸上写满了"你不敢撞我"的嚣张。这些所谓的"弱者",早已将马路当成了自家后院,将他人的生命安全当作了赌注。他们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正是因为长期以来的判决逻辑给了他们错误的信号:只要出了事,总有私家车来"兜底",总有"人道主义赔偿"来买单。这种思想在我们汕尾市的街坊里更为普遍,那些人骑上摩托车或电动车就把自己当成了这个世界的主宰,自己就是大爷了!马路都是他们自己家的那样,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驾车!十分令人反胃!


这种畸形的现状,是对文明社会的莫大讽刺。真正的文明,从来不是不分是非的偏袒,而是对规则的敬畏和对公平的坚守。当执法者为了所谓的"维稳"而牺牲规则时,当"弱者"的身份成为违法的遮羞布时,整个社会的交通秩序便会陷入混乱的泥潭。那些遵守规则的司机,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缴纳的费用,反倒成了套在自己脖子上的枷锁;他们对规则的敬畏,却成了被道德绑架的理由。


上海这起判决的价值,就在于它打破了这种畸形的平衡,让规则重新回到了应有的位置。它告诉所有人:在交通规则面前,没有绝对的强者与弱者,只有守法者与违法者。无论是电动车还是私家车,只要违反了规则,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判决,或许会让一些习惯了"被偏袒"的人感到不适,但从长远来看,它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保护,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


交通公平的实现,绝不能依赖某一个判决的偶然出现,更需要制度层面的彻底革新。我们需要摒弃"以身份定责任"的陈旧思维,建立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责任认定机制;我们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明白,规则不是束缚,而是保障;我们更需要执法者拿出敢于较真的勇气,让违法者无论身份如何,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只有当"弱者光环"不再成为违法的通行证,当规则成为所有人的共同信仰,我们的马路才能真正变得安全,我们的交通才能真正走向文明。上海的这起判决,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像一束光,照亮了交通公平的前路,也让我们看到了实现交通文明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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