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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两建,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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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1: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两建,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自“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开展以来,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广东“三打”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当前,广东“三打两建”的重点将从集中“三打”,逐步转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两建”上。

“两建”建设首重社会信用,同时尤其要注意建立法律秩序,这是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这两点可见“两建”对于引领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要求更甚,试问政府部门如果丧失社会信用,那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那政府无信何立,如果政府无信可立,那一定会被说“官字两个口啊”。上半年汕尾“三打”因为政府诚信缺乏,已然打得万街空巷,全国闻名,难道当前的“两建”还想再次因为政府社会信用缺乏导致草木皆兵,再次举世震惊吗?那么当前汕尾的“两建”工作就请从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抓起,通过抓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树立官方权威,增强民众对政府信心,而抓政府部门社会信用,请从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然而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近300多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由于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五年多,当前村民生计严重受损,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投资企业又不能开工,并因此造成一连串恶劣的社会影响,此般恶果皆是由于赤石镇人民政府不忠不孝不仁不义所造就!

不忠: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当年许诺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村民手上廉价取的土地,却任由土地闲置5年多,地方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土地形成,无视国家法令条规的行为,实在置党和国家于不顾,此不忠也;
不孝: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写到“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昔日签定协议三年动工,然而现在已经5年了还不见动工,镇政府无视协议规定欺骗圆墩村民的行为,实在置地方父老乡亲于不顾,此不孝也;
不仁: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权限不明以及村民的阻扰并不能开工建设,镇政府把没理顺关系的土地贸然给企业的行为,实在置前来投资企业于不顾,此不仁也;
不义:协议规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然而5年多来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镇政府无能通过兴办工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的行为,实在置地方村民生计于不顾,此不义也;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说话等于放屁,一而再,再而三欺骗党和国家,欺骗地方父老乡亲,欺骗企业,欺骗老实本分村民,实在让政府尊严蒙尘,官方权威受损。自协议签定以来土地依旧四至不明,亩数不清,权限不清,如此不清不楚,政府赤石镇人民政府实在愧对党和国家,愧对地方父老乡亲,愧对前来投资企业,愧对一方水土的村民。
闲置土地实景图片1.jpg

闲置土地实景图片2.jpg


图片为协议签定以来土地依旧四至不明,亩数不清,权限不清的300多亩地!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如此政府还有何社会信用可言。古往今来无信而不立,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又如何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立足于社会!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何德何能引领“三打两建”,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根本无能引领“两建”,如此寡廉薄耻,无情无义,背信弃义的政府要有何用,当前只能成为“两建”的对象。当前闲置土地是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那就应该追究政府的责任,两建当前,请汕尾市委市政府为民做主,为民请命,下大力“两建”赤石镇人民政府,让赤石镇政府知道什么叫社会信用以及丧失社会信用的后果。当前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导致民怨极大,如市委市政府政府无能让赤石镇政府恢复社会信用,那我们村民保留让有关政府知道什么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汕尾两建,任重而道远,为避免重蹈三打时期“万街空巷”的覆辙,请先从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建设抓起!当务之急,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从政府内部出发,切实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建设,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幸福汕尾。

附件九份:
1、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本份村民!
2、深汕特别合作区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何日不乌龙!
3、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4、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
5、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上访
6、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7、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8、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9圆墩村委及圆墩村民小组召集的代表会议决议

联系人及电话:
李汉章13729551639    施培放13929326738
林水新13929320343     涂松水13428225070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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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天地] 《汕尾坎下城海防志》序/叶良方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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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说话等于放屁,一而再,再而三欺骗党和国家,欺骗地方父老乡亲,欺骗企业,欺骗老实本分村民,实在让政府尊严蒙尘,官方权威受损。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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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根本无能引领“两建”,如此寡廉薄耻,无情无义,背信弃义的政府要有何用,当前只能成为“两建”的对象。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如此政府还有何社会信用可言。古往今来无信而不立,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又如何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立足于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何德何能引领“三打两建”,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两建,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本份村民!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由于协议签定5年后该地一直未动工建设,近300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于是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于5月2日网上信访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并于7月3日的收到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
通过2007年所签定的征地协议再结合当前荒废的土地,还有海丰县信访局的对此事的权威回复列举以下4个事实:
事实1在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荒废5年多的土地可见海丰县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政府本身就是存在欺骗村民行为,政府难道就是靠荒废大片土地来证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

事实2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村民盼星星盼月亮,可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在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更等不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就业、赤石山区工业得到发展。
事实3在征地协议中“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而我们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才知道2010年6月才有企业中标土地,这里再次说明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根本没有甲方企业存在更不存在任何动工建设,这是镇政府再三欺骗我们村民的行为。

事实4从海丰县信访局5月31日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可见,征地后,于2010年6月海丰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然当前土地根本不算动工平整,更未达动工开发条件,明显这是县信访局在欺骗省信访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动工开发的定义: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实质性建设。县信访局不会不了解动工平整吧,当前只是地面小小修理一下,实质依旧荒芜一片,何来动工平整(附土地实景图片,拍摄于2012年7月10日),是不是为下面部门所欺骗,严重失察以致失误回复省信访局。

从以上四个事实可见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一而再,再而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关于第一二个欺诈事实,从荒废5年的土地可见,如此荒废土地的可别解释成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至于第三个事实,口说无凭,可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可见;至于第四个事实,更是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作了失误回复,欲以掩盖了土地闲置的事实。

其实且不论这四个欺诈的事实,单纯从这片土地荒废5年,已然可定性为闲置土地!是闲置土地就应该归还赤石村民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意欲何为,此般作为为村民所不容,昔日为了协议的签订,赤石镇政府可谓给村民画了一个又一个的馅饼,可村民得到的是什么,无论是从那方面说,理都站在村民这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应该由村民埋单,既然赤石镇政府再三严重违反协议,欺骗本份村民,根据原先协议要求,今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另,其实对于土地征得后荒废五年,我们有着很多的猜疑:
1、在商言商,土地征得应该不至于任其荒废,那简直是浪费时间与精力,相信任何一家企业或公司都不会这样做,何以镇委镇政府却如此作为呢?
2、从村民手上廉价征得土地却又任其荒废,是否打算囤地,意欲待高而卖,从中牟利。
3、此征地是否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
4、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得知两次土地招标都由同一间公司所得,招标感觉自己家开的,中标那么简单!当中是否有人在幕后策划,抑或纯属巧合?
5、当中是否有个别官员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呢?
6、政府权威,是否一再违反协议的行为不算违规行为,也不需要对其追究。

当前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带着诸般疑问已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进行上访,并已致信汕尾市委大院省委巡视督导组,请其查探当中是否有猫腻,是否有个别人暗箱操作牟自身利益,希望上级部门为民做主,协调处理,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挽回民心。

国家尊严,政府权威,当前欺诈事实皆在,如此明显的欺诈行为,不容反驳;这是“天高地阔,地大人和”之地,更不容相关部门严重欺诈广大老实本份农民,就请权威的赤石镇政府给村民一个交代。

附件五份:
1、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
3、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5、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联系人及电话:
李汉章13729551639
施培放13929326738
林水新13929320343
涂松水13428225070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710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汕特别合作区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何日不乌龙!
——致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求助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王书记求助,此被征土地今日依旧大摆乌龙,权限不明,村民权益严重受损,生计不保。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征地至今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本来汕尾土地汕尾事,原也不需要到深圳方面来协调,无可奈何,弱势村民抵不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避而不见,拖而不决,屡屡上访屡屡无疾告终。
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汕合作的焦点,也是汕尾寻求自身大发展的突破,这么关键的地方,万众瞩目的战略之地何以会存在这般乌龙事件呢?无奈在汕尾本地事情却得不到解决,一拖再拖,这对深圳进驻企业的信心也是有很大影响,作为村中良民,实为寒心!
鉴于当前赤石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汕尾土地深圳管理,既然土地属于深圳管理,我们自然也可以向深圳方面提出请求,此举虽逾越汕尾范围,但实属无奈,由于土地被征,却又任其荒废,当前村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就业机会和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据悉,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村民的阻挠和干涉,并不能开工建设,当地政府把关系没理顺、把权限不明的土地贸然给企业,实在不应该。
从当初征地的协议看,当地政府已经把征用土地款项都给了村民,土地的归宿应该属于当地政府,本不应该出现这样村民阻止的事件,但村民也有话说,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每平方米约35元的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投建。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再发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轻视法律法规当违约而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多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有权依法收回此地!
2007年征用的时候土地属于海丰县赤石镇,每平方米土地价钱约35元,但今日此地已经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范围,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近300亩的土地地价是什么概念呢?已然可以奇货自居。
据有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为此,恳请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谋求大发展的同时,乌龙土地事件对外对内都有很大影响,也对投资者信心有着大打击,当务之急就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恳请王书记尽力协调!
附件四份
1、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4、圆墩村委及圆墩村民小组召集的代表会议决议

联系人及电话:施培放:13929326738    涂松水:13428225070
               李汉章:13729551639    林水新:13929320343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广东省信访局请求网上协助: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
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4:海丰县信访局对 强烈要求”的回复;
办理单位:海丰县信访局
处理情况: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关于反映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一事”,我县国土资源局已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2007年4月6日赤石镇政府与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签订预征地协议:预征土地位于324国道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总面积约270亩(约180000平方米),预征土地补偿款价格每亩贰万伍仟伍佰元(25500元),折每平方米人民币38.2元,超出了省确定的最低保护价(即27.3元)10.9元;付款方式采取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应付总预征地款90%,第二期余下的10%待双方确定征地四至和准确面积后付清。“在签订协议第八条中,第三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超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土地预征后,其中3.5公顷(52.5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经校对后属农用地3.4460公顷,建设用地0.0540公顷,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上报审批,并已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709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0]28号)的用地批复。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海府办函[2010]7号),县国土局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征地后,于2010年6月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另剩余预征的土地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件上报审批,2011年9月2日、9月15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566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1]274号)的用地批复同时取得上级批准国有建设用地。我县根据县长工作会议纪要,同意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幅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委托县土地交易所以出让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由海丰县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竟得地块正在着手办理有关规划设计报建手续。另外,对于二次实际使用圆墩村民小组的土地,县国土局按规定返拨15%留成地给村使用。
海丰县信访局 2012531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5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上访
广东省网上信访大厅: 我们于52日上网反映的《强烈要求》,您们于73日的回复已收悉。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网址:http://www.gdwsxf.gov.cn/ViewLetter.aspx?type=101search=1id=S20120502017
如我等所料,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根本就是多此一举,省信访局的设置根本虚设,纯粹忽悠及浪费老百姓时间精力的不作为平台,这个平台根本就是一个各由各说的平台,其作用就是传递信息,公布结果而已。让老百姓大失所望,这样的平台不起监督作用,何能为民请命,在之前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中有3个关于网上信访的小小看法,如果你们连这个基本要求也做不到,干脆不需下发文件,浪费大家时间,确实你们做不到,浪费了大家时间。要求有三点,其实说白了,就是要本地政府在省信访局监督下与村民对这300亩乌龙土地进行协调,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要地方政府不与村民联系而单方面给省信访局文件上的回复!
当前希望省信访局为民做主,协调处理此次村民上访事项,下面先就此次信访说4个事实:
事实1、在20074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荒废5年多的土地可见海丰县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政府本身就是存在欺骗村民行为,政府难道就是靠荒废大片土地来证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
事实2、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4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写到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而我们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才知道20106月才有企业中标土地,这里再次说明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根本没有甲方企业存在更不存在任何动工建设,这是镇政府再次欺骗我们村民的行为,根据原先协议要求,这次我们再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事实3、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五年多的荒废土地难道就不能定性为闲置土地。村民盼星星盼月亮,可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在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更等不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就业、赤石山区工业得到发展。
事实4从海丰县信访局5月31日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可见,征地后,于2010年6月海丰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然当前土地根本不算动工平整,更未达动工开发条件,明显这是县信访局在欺骗省信访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动工开发的定义: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实质性建设。县信访局不会不了解动工平整吧,当前只是地面小小修理一下,实质依旧荒芜一片,何来动工平整(附土地实景图片,拍摄于2012年7月10日),是不是为下面部门所欺骗,严重失察以致失误回复省信访局。
下面把我们的诉求再说一遍,希望省信访局监督协调处理,而不是听信地方政府片面的文字回复!
我们的《强烈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4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三款而向上级部门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
文中结合该幅征用已有5年多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依法依规从民意、民生、民情的角度向上级反映。政府权威,应为民做主! 政府的回复与我们的要求不沾边,通篇用种种理由来解说征地工作的过程及进展情况,给人们的印象是:镇府征地,是政府行为,可以说不受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制约,想要怎么征就怎么征,征多十年,待地价高时才发卖也不成问题,反正是政府,县官不如现管,在这块地方,我最大,我说了算数,再会闹事的刁民,奈何我不得!政府权威,老百姓的诉求难道可以不理会?
您们的回复,也可以用这种形象来比喻:公公说的,呵!公公有道理;婆婆说的,嗯!婆婆不会错;特此报告,顺其自然,万事大吉!这就是网上信访大厅!政府权威,违规违法无济于事!
老天有眼,弱势群体,巧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布,并于201271日起施行,可以说是给我们老百姓久旱的及时雨,决心紧跟党中央走的定心丸。政府权威,5年多荒废的土地定性就是闲置土地!应归还赤石村民耕种。
在此, 恳请您们将我们的《强烈要求》呈转省国土厅及国土资源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以换回民心,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政府权威,有一定的庄严性,说话不能放屁,口是风,笔是宗,千万不要忘了教导我们的老祖宗!违反协议就是违反协议,不得找借口!
请省信访局为民请命,还我村民公道!!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78
联系人:施培放13929326738 林水新13929320343
涂松水13428225070    李汉章13729551639
发表于 2012-8-27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22: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何德何能引领“三打两建”,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发表于 2012-8-28 0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者必看、必回!

又一汕尾市人大代表违法乱纪!

http://www.swsm.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3420

http://www.swsm.net/thread-113124-1-1.html
发表于 2012-8-28 0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发表于 2012-8-28 01: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政府如此被骂,太不得人心了吧!
发表于 2012-8-28 01: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见过那么多骂政府的帖子,这篇算是厉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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